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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保护租客,不利于发展房地产市场

@加州荷风:今天听到一个房东的 “悲伤故事”,一个朋友的朋友想收回一套出租房,根据加州法律,租户住了一年以上不能无缘无故的解除租约,甚至卖房都不可以。

只能:1、要么自己住;2、要么重大装修(改造)。

这个朋友以要装修为由提出让租户走,租户也比较配合,走了。

但是一年后,房东收到律师函,说房东申请的装修 Permit 根本不符合重大改造要求,同时房子有霉菌,洋洋洒洒七页纸,赔偿租户 20 万美元。

房东非常震惊,遂也请了律师,拉扯了几个月,最后赔偿租户 5 万美元。又付了几千块的律师费。

@千江有水 2000: 我们这, 第一年可以是 fixed 的一年 但超过一年必须转 month to month 的。 也就是一年后要续租的话租赁合同不存在到期日。 必需满足那两个条件才能让租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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