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文科教师沦为高校边缘人 #这个话题讲说一些大学里面,让文科类的教师自谋生路,根源是这些专业拿不到经费了。大学老师光靠收入养不活自己。学历特别高,特别卷,还没钱。大家粗看肯定觉得理解不了。但是你配上我国大学这些年的扩招问题,就能立刻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和大家印象不同,我国所有文科类专业当中,综合就业最差的是法律类专业,没有之一。原因很简单,之前扩招的太猛了。在我国高校扩招的时候,就是哪个专业成本低,就扩招哪一个。看上去应用面最广同时开设成本又很低的法律专业就成了扩招的重灾区。从传统的理工类高校,到师范类学校,几乎每个学校都有法律类专业。
供应量大了,自然而然就业就会出现困难。但是舆论上是不承认这个规划错误的原因的。甚至在法学生当中还有法学特别适应考公的说法。让大家觉得扩招搞崩掉的这个专业 “其实还不错”。
错误总要纠正。那么这些法学类的专业要怎么办呢?
当然是要想办法让它缩减啊。直接裁员又不现实,那么就是逐步的减少经费,让大家被迫的自谋生路。
那么法学类专业的老师自谋生路岂不是很容易?你想那么多的律所还有红圈所,都有很高的薪水,他们出去还不是会过得更好?
不是的。
经济活动越多,法律需求就越多。现在各地的蛋糕都在缩小。法学院的老师不是不想,而是真的很难在外面赚到钱。因为像法律这种应用类的专业,相当数量的老师就是学校到学校。他自己没实践经验,你让他怎么出去赚钱?
怎么在市场上获得业务呢?你要是没有这个技能,哪里来钱给你赚呢?
我们在交流这个话题的时候,听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也是一位老师给我们反馈的。她说现在这个市场他们这些老师进去还真的适应不了。因为学校的法律教学,和实践差距太大了。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现在法律上的朝阳行业婚姻肯定算一块。从结婚的婚前协议到离婚的法律诉讼,涉及的标的都很大。动不动就是夫妻离婚要抢房子。大家传统思维上肯定是觉得离婚就是分钱分孩子,就是想个方案,帮助自己的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分到钱和孩子。
那么作为律师比如你去代理男方。他家就一套房子,价值 200 万,给老婆加了名字。离婚要分老婆一半的房产,根本拿不出 100 万。作为律师,怎么利益最大化呢?
让男方爹妈把自己养老的房子卖了,凑钱给他老婆离婚补偿,想着赔个 80 万就好?
不是的。整体的实操思路在变化。就一套房,住着原则上也不会去法拍。那么不离婚是不是就不用分钱了?
又不是着急再婚,那就一直拖着。尽可能能拖多久拖多久。拖到法官都没办法。一个案子拖得越久,越不用分钱,男方这里也开心,律师收费也能越多。
那怎么拖呢?
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现在这种大环境,坚持不离婚不分钱的情况多了去了。只要对方提出的条件不让自己满意,离婚又没好处,那么就不离婚啊。
她一个法学院的老师,碰到亲戚儿子离婚的官司,她是真的不知道还能这么处理。看着人家操作,发现自己压根就没懂过这一套东西。那你说,到市场上赚钱,她算不算缺乏技能呢?
文科类的专业很多不是不能赚钱,而是学校的教育和现实社会需求的技能也脱节了。教师本身缺乏在现实中赚钱的能力,你说学生学了又有什么意义呢?
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赚不到钱,除去抱怨大环境之外,为什么不能抱怨老师教的东西不行呢?老师教的不行,为什么就不能淘汰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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