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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找上门,用番茄酱伪装成血迹,骗取雇凶者11万元佣金】2023年4月29日,一名男子来到了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报案,说有人要雇凶害他。这名男子叫张晓清(化名),26岁,在四川南充一家烧烤店里做厨师。

据张晓清介绍,2023年4月27日凌晨3点多,他跟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就在他走到一条小巷时,一名陌生的年轻男子出现在他背后,自称是一名“杀手”,是受雇前来教训他的。这个男子表示,自己手上还有张晓清的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以及张晓清跟孩子的视频。

此时张晓清紧张了起来,但是对方马上向他明确表示,自己不会伤害他,而是希望他能配合一起演一出戏。这个“杀手”告诉张晓清,自己叫李叶(化名),如果张晓清配合的话,可以从雇主给的佣金里拿出两万元给他,如果不配合,就要伤害他。
张晓清害怕被伤害,也想通过李叶找出背后的雇主,于是便答应了他的要求。两人次日商量决定伪造一个作案现场,准备好了道具后,张晓清便带着李叶去了酒吧附近的小巷子内,拍了一组把番茄酱涂抹在脸上伪装成血迹的照片。李叶随后就把照片发给了雇主,并让张晓清这几天不要去上班。

张晓清为了让自己和“杀手”联合演出的这场戏更加逼真,他给几个朋友发去了自己住院的信息,并通过他们把自己受伤的信息散布了出去。很快他就收到李叶发给他的信息,说雇主已经知道了他受伤的情况,李叶也要离开南充,去成都找雇主收取佣金了。

尽管一开始张晓清觉得这件事有些荒唐,但此刻他已经完全确认有人要害他了。他担心如果雇主发现了他和李叶演的这场戏而且又被骗了一大笔钱后,会再换个人继续来伤害他。思前想后,张晓清决定报警。

“杀手”落网,雇主现身

办案人员了解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开始着手查找李叶的下落。2023年4月29日,办案人员获得可靠线索,他们要找的人就隐藏在成都市区的某家宾馆,他们火速赶往那里,对李叶实施了控制,李叶很快就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李叶,今年22岁,无业,去年大学刚毕业,整日混迹于网吧等场所,沾染上了网络赌博的恶习。他是通过网络和雇主联系上的,经过双方协商,只要张晓清被打残废,他就能获得11万元的报酬。之后雇主给李叶发了大量张晓清的个人信息,支付了一部分钱,并为他网购了作案工具。

李叶取了作案工具之后,就按照雇主提供的信息到张晓清工作的地方暗中观察他。经过几天的观察,他发现张晓清每天都在兢兢业业上班,而且一个人带着小孩,就打消了伤害张晓清的念头。不过李叶也不想放弃这一大笔钱,于是他打算与张晓清演一出戏,一起欺骗雇主,他笃定雇主就算知道被骗也不敢声张。让李叶没想到的是,张晓清报警了。

在审讯中办案人员得知,这个雇主与李叶商定,将在2023年4月29日的下午亲自到这家宾馆支付剩下的5万元尾款。于是,办案人员决定在房间内蹲守。

至此,这个一直躲在幕后的雇凶者终于现身了,她叫陈玲(化名),在四川省自贡市居住。考虑到陈玲属于犯罪未遂,警方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是好心还是别有用心?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张晓清当时的女友意外怀孕生下了一个女孩。此后,两个人因矛盾分手,孩子留给了他抚养。那时的张晓清没有工作,很难承担养育孩子的开支。他把孩子的视频发到网络上,刚生了小孩的陈玲无意中刷到。陈玲非常同情张晓清的遭遇,也心疼他的孩子。

此后一段时间里,陈玲一直关注着张晓清父女的生活,并不断给孩子买各种东西。她还找到了张晓清,看到父女俩的居住环境非常恶劣,她提出,自己可以帮助张晓清抚养这个女孩。张晓清对于这一提议非常感动,于是他同意陈玲把孩子带到自贡市跟着陈玲一起生活。不久后,张晓清也来到自贡市工作生活。

经过一段时间的照顾,陈玲对张晓清的孩子产生了感情,考虑到孩子跟着张晓清生活不会幸福,于是她产生了收养孩子的想法,然而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两人为此大吵一架,张晓清随后从陈玲家带走了女儿。

此后,陈玲在网上刷到张晓清发布的视频,在评论里,她看到张晓清形容自己是请来的阿姨。陈玲认为张晓清是白眼狼,组织了一帮人在网上骂他。为了躲避陈玲,张晓清带着女儿离开自贡市,去往南充市工作生活。

陈玲越想越气,打算请人教训一下张晓清出口气,于是在网上发布了信息,李叶随后通过网络联系上了陈玲。当李叶发来张晓清眼睛受伤的图片后,陈玲不停地追问李叶当时教训张晓清的过程,但令她没想到的是,她找的这个“杀手”与张晓清合伙给她演了一出戏。

对于陈玲的行为,张晓清有自己的看法,他觉得陈玲不只是单纯地报复自己,她还有另外的目的,如果自己真的被打残废,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会把孩子给她。张晓清说,自己现在的生活已经回到正轨,他将孩子送到亲戚家寄养,每月支付3500元生活费。

目前,李叶(化名)因涉嫌诈骗罪,陈玲(化名)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间

Q1:这起案件听起来像影视剧里面的故事,这个被雇的所谓的“杀手”和被害人两人合演一出戏,然后去骗雇凶者的钱。这个行为确实在客观上来评价是避免了一个更大犯罪行为的实施,但是他肯定是违法犯罪了,在法律上应该怎么评价他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元轶: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是因为这个“杀手”为了能够不去实施犯罪,所以去骗了他自己的雇主,从而避免了一起更严重的犯罪。但是这个里面还是有黑吃黑的行为,也就是说案子中的“杀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了雇主。他让雇主陷入一种错误的认识,从而向他支付了财物。

我们如果仔细地来分析这个案件的“杀手”就能知道,一方面他可以避免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也不应该去实施这样一个诈骗雇主的行为,这两件事情他都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们仍然认为“杀手”是对雇主存在诈骗的行为,也就是说他涉嫌诈骗罪。

Q2:这名雇凶者有主观伤害他人的故意,但是因为一些其他特殊原因,最后这个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元轶:这个雇主在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买凶的行为,虽然最后她没有达到她所预期的结果,但是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她之所以没有能够达到结果,在我们法律上的评价,是她个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她没有能够得逞,她被我们定义为是一种未遂。但是本身她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只是说她是一个未遂的状态。(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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