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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饭店结账收款时反向抹零,向顾客多收 2 毛引不满,你遇到过类似情况吗?

提问:2 月 14 日,浙江慈溪的蒋先生在饭店用餐结账后发现,账单上显示 1011.80 元,损益金额 0.20 元,应付款为 1012 元,吃饭抹零他反被多收 2 角钱。对此店方解释称是机器四舍五入系统默认,蒋先生表示 “再也不会去了!”

作者:文小快

几年前住的地方只能用 XX 的网络,又贵又慢。。。后来搬家了,第一件事就是注销我的网络。

结果碰到恶心的事情。。。

营业员说办完了,完全没有要给我退款的意思。

我说,“我记得有十几块钱啊。”

营业员又摆着臭脸,一顿操作。

几分钟过去了,依旧没有给我钱的意思。

我问,“多少钱啊?”

不理我。

我又问,” 多少钱啊?” 我也工作很多年了,什么恶心的人没见过,你以为甩个脸不理我就行了。。。我就一直问,一次比一次声音大。

她终于回复了,”17 块 X 毛 X。”(具体,我也忘了。)

然后搞笑的事情来了。

她对我说,” 就这么点钱,你别要了!”

我靠,我当时是震惊的。。。一时间都没反应过来。

反应过来后,我大声质问她,” 凭什么?”

她又嘟嘟囔囔好久。

我也懒得理她。我就说,” 反正就这么点钱,别走流程了,你给我转过来算了。”

她一脸震惊。。。反问我,” 凭什么?”

我就笑了说,” 你不是说就这么点钱吗?让我不要的时候不是挺大气吗?让你出就不行了?”

她恶狠狠地看着我,说,” 我的钱凭什么给你?”

我笑着反问,” 那我的钱凭什么不要?你少给我试试!”

然后,她转头,对着电脑噼里啪啦,过了会,退我了。

好多人莫名其妙的,让人不知道为什么。。。

你既然大方,钱你出啊。劝别人大方,恶心谁呢。。

作者;Peter Tam

只能说这个商家太外行,而且是一个习惯占小便宜的人。

任何一方,任何人主动做的行为只能是放弃自己的权利,而不能是侵占他人的权利。即使很少的零钱,自己没有相应的零钱找,也要向对方说明,请对方支付零钱。如果对方不在意那点零钱,主动提出放弃,那才是合理的。否则,假如付款方没有提出来放弃,商家就要设法自己去换零钱,找给付款方应该的零钱。至少银行是可以换零钱的,通常都不会拒绝。

我自己就是开店的。无论是在店里还是面对个人,我只能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肯定不能,也不应该替顾客决定,让他放弃他的利益。

作者:Joshua

商家这样做,相当于要小费嘛(但这可不是小费)。按传统,商家多会让利,抹零都是商家表面吃亏:

实则第一根本不赔钱 —— 抺零前就该算好能不能抺,不能抺的话,就要提价,给出抺零的空间),

第二让客人觉得占便宜了,下回还来,成回头客 —— 寻找一位新顾客的成本,是留住一位老顾客的 N 倍,具体多少要看行业;

所以明智的商家、坐拥信息不对称中有利一方的商家,完全可以、也最好 “正向” 抺零。

大白话:谁知道你赚多少钱,你再说你没赚,你也是赚了,除非这真是最后一单,大酬賓了。这样做的商家…… 反正我是商家,我不会这么做。若我是顾客,除非商家 “蠍子拉屎独一份”,不然我也不去。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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