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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一审胜诉。这篇判决书也是一篇好文。

【法院判决:刘鑫需赔偿江母逾69万元 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今天,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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