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涨姿势首页
  2. 世界观

关于加多宝的那场史诗级公关灾难是什么一回事,给大家说一说

@纯洁的万事屋:关于加多宝的那场史诗级公关灾难是什么一回事,给大家说一说

故事的大概是一张图,我借用一下,侵删

一句话总结,就是加多宝与网络大V@作业本 (孙杰)做了一场极为引发争议的营销
这个营销围绕着『烤肉』展开,而烤肉梗来自于孙杰个人对邱少云和赖宁两位烈士的侮辱

这说得够清楚吧?
不够,远远不够。因为接下来的故事没那么简单

这里我先给大家说一个人,雷锋
这是我极为同情的烈士,因为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你们会发现雷锋多么可怜
如果说邱少云还有个弟弟邱少华可以声讨公道,赖宁的家人还没死光也能站出来
雷锋是真的一点点都没有机会的

这围绕当时法律学界讨论的一个中心点『死者还有没有民事权利民事利益』
『历史名人』的后代关于现世文学创作产生一系列官司都与这个有关

依法律规定和法理,公民出生前和死亡以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个不难理解)
不享有民事权利,当然也无法承担民事义务。

但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5 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也就是说,邱少华作为邱少云的胞弟,完全够格,邱少云作为死者生前民事权利或者民事利益之保护效力仍然存在,其利害关系者有权请求法院保护生前权利。

那么邱少华算不算中国第一个站出来为死者的民权申诉的人呢?
不,不算,再更早十五年前,就有案例
这个案例我也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1990 年《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称:“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作为海灯的养子,范应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该函,即便不是亲生子,养子也可以提起人格权纠纷诉讼。

那么我为什么说这个?因为加多宝真的是头铁,真的是头铁
死不认账也就算了,一问三不知装糊涂也可以,但是你居然面对邱少华的控诉,没有选择好好商量,我错了,我改还不行?

加多宝选择了什么?选择了应诉,而且加多宝此刻居然还打算赢
因为加多宝对邱少华提起,由北京大兴区法院立案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管辖异议申请,请注意这几个字,划重点
各位同学如果关注罗翔老师,应该对这个管辖异议申请有极大的印象,讲简单点,加多宝想做主场,要当南山必胜客。

哇,加多宝真的头铁,头铁,不到最后决不罢休。

有些人说加多宝傻吗?邱少华仅仅要求道歉,索赔1元,答应就是了
加多宝不傻,真不傻,他们真的是把法律武器全部试了一遍,最后发现自己确实输了,才认了,不到最后一刻,他们不会放弃的。

邱少华索赔1元也是无奈之举,如果不是邱少云的胞弟,如果不是英烈部队站在身后,邱少华会以什么罪名跨省抓起来坐牢都有可能。毕竟大家看过罗翔老师说天价索赔的几个案子,北京的学法律的女大学生因为华硕坐牢,广州的雅士利奶粉索赔案。你们查一查,多少人开口就被抓了。邱少华这1元钱,加多宝也不想出。如果可以,烤肉继续。

邱少华是赢了,邱少云和赖宁的家属得到了声张,但是很遗憾的说一句
雷锋
作为孤儿,无依无靠
雷锋没有亲人,一个都没有

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像雷锋这样,没有亲人,没有后代
却为了民族奉献一生的英雄,一直以来被侮辱践踏

很长一段时间根本没有法律保护,甚至在法学界,也不同情雷锋这样的人
因为法学界也有一套观点,说的也有道理
『法律被称为最低的道德要求,不能把所有的社会不良现象都法律化』

所以像雷锋这一类英烈的保护,在为期几十年的时间里几乎是真空的
有些妖孽真的是为所欲为,社会风气到了什么地步?
十个字『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
对着烈士陵园墓碑撒尿
还有鬼子军装秀

洒泪祭雄杰,扬眉剑出鞘
当我等到『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时候
那个心情是无法形容的
该来的还是要来,不能光靠什么正能量
有时候只有用拳头砸过去,对方才明白错在哪里。

我也相信现在给加多宝一万个胆子他也不敢再找作业本玩烤肉梗了
但是,如果,当初加多宝反应的快,这口锅也不必背到现在
中国老百姓真的是很厚道的,但人家加多宝就是头铁啊
人家可能以为网民的记忆就两个月吧

五年了,五年过去了
还有人记得,还会写出来
还有人会看
(今天时间不够,我只能先写这些作为开头,有些详细等后面我有空整理一下,虽然最近忙到疯,但我知道这很值得)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angzs.com/388533.html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QR code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