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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那个小畜生吗?

【大连13岁男孩杀10岁女孩案宣判:“差一天不满14周岁就不负刑责,这太机械了” 】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10岁女孩小淇被杀案进行民事诉讼宣判。受害者小淇母亲贺美玲称“从去年十月到现在快十个月了,他们家一句道歉都没有说过。”此次判决被告方父母、律师再次未出庭,法院判处被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进行12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20日3时许,小淇被蔡某某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小淇拒绝后,蔡某某将其杀害,抛尸灌木丛。10月24日,大连市公安局发布《收容教养决定书》,认定被告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小淇死亡,但因蔡某某未满14岁,决定对被告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还记得那个小畜生吗?

“极端的恶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应该列入刑法的考量范围,不能说差一天不满14周岁就不负刑事,过了那一天就可以判无期,这太机械了。”原告代理律师田参军透露,民事判决宣判后,其与原告进行沟通,下一步的计划是提起针对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诉讼。田参军认为,蔡某某已经非常接近14周岁,应该对他的主观精神状态进行评估,用技术弥补法律的缺陷,除心理测评以外,犯罪者此前的行为也应被考量进去。比如蔡某某此前有多次尾随骚扰女性的行为,有当事人曾进行报警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对此案进行分析,目前这个案子中原告因为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此理论的依据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控制能力,但此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深思。罗翔认为,收容教养制度当前存在大量空白地带,相应的机构尚未健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能否受到司法机关的有效惩罚尚待确实。

“可以增加恶意年龄补足制度,也就是增加一个但书条款。如果实施特别严重的犯罪,即使不满14周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可以追溯。”罗翔认为,目前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尚有可完善的空间,从当前多起未成年人实施杀人等严重犯罪案件来看,认为他们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的法律逻辑难以服众。

(by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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