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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孩精神上完全被毁掉了,拒绝接受心理治疗,她看到心理医生就歇斯底里」

中国新闻周刊:此案中,女童方面,为什么没有提出民事赔偿?

计时俊:我们只是要求严惩王振华,没有提出民事赔偿,是因为按照刑法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的。而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的钱也只是直接经济损失。该案中,受害女童的验伤等费用都是国家出钱的,相关心理辅导的费用来自公诉机关,因此,受害方几乎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再说,在这起性侵案件中,女孩连衣服等都没有被撕坏,所以只赔经济损失的话,可能只有一两千元。如果我们提多了,对方又必然说我们敲诈勒索。

中国新闻周刊:王振华自始至终没有提过对女孩赔偿的事吗?

计时俊:王振华和新城集团至今没有对女孩做出赔偿。王振华在笔录上多次说过“我没有罪,为什么要给钱?”庭审时,王振华始终说自己无罪。

中国新闻周刊:庭审时,受害女孩和其母亲出庭了吗?

计时俊:她们都没有出庭。按照规定,因为是未成年人,女孩没有出庭。我们预料到,庭上可能遇到人身攻击,我们担心女孩母亲在法庭上情绪失控,所以我劝女孩母亲不要出庭。

中国新闻周刊:案发快一年了,现在受害女孩状态如何?

计时俊:这个女孩精神上完全被毁掉了。女孩现在拒绝接受心理治疗,检察官已经让心理医生去看过她几次了,她看到心理医生就歇斯底里。甚至,在女孩面前说到“上海”二字,她就大哭。在路上,她看到一对情侣手牵手,就会问妈妈,这个男的是不是坏人?女孩的学习成绩,从先前的班级前十名变成倒数后两名。她的老师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给女孩父母写了封信,说孩子成绩下滑,父母怎么不管一下。但孩子家长又不能把实情告诉老师。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这对她今后的成长会产生什么影响?

计时俊:对这个女孩更严重的后果现在还没显现出来。因此,对她的心理矫正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我之前从来不给案件的代理词取名,但这次我给本案的代理词中取了个名字叫“13分钟的永夜”。这13分钟对她而言,是一辈子醒不来的夜。我在庭上说这份代理意见的时候,我是哽咽的,检察官也是哽咽的。

中国新闻周刊:你希望该案能起到什么警示?

计时俊:我跟法官和检察官都说过一个问题,你们今天面对的是一个被害人和两个被告人。但是,要知道中国还有很多这样的被害人。我们要让这个案子,变成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一个范本,让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成为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篇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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