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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以为是当地还特别安排他们转去别的普通学校,这篇编辑是谁?

@江宁婆婆:昨天陕西蓝田那个未成年人强奸案,新京报原报道说的把四个男生“送到其他学校”,看的我也很生气。结果今天才看到腾讯新闻的报道说的是“送到工读学校”。这两字之差,区别可就大了。

工读学校确实是目前法治制度下应对这种低龄恶性犯罪的正确途径,但这显然还不够。

当地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外宣部门,都有自己的新媒体账号,这种时候还不知道用好自己的话语权,被某些媒体牵着鼻子走,旁人还能说什么呢。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我长期在呼吁关注的。但是就本案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下延显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本案的四名男童都不到12岁,这是刑事责任年龄在现阶段无论如何讨论都下延不到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刑事责任年龄要下延;另一个,则是更小的孩子,比如此案中不满12岁这种,犯下令人发指的恶行,要如何去解决。我个人认为,有些人确实是天生就有暴力犯罪倾向的,不是每一个低龄罪犯都可以用“年幼无知”来开脱的,现在的孩子比我们小时候知道的多太多了。但另一方面,本案中你要说这四个孩子全都是“天生暴力犯罪倾向”,说实话也不大可能。所以他们的教育出问题的可能性更大。要彻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很难,但再难也要去做,我们需要优先考虑的,永远都应该是被害人,还有怎样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辟谣知真相:【从#陕西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性侵#看@新京报 的神操作】6月5日18:36分,新京报发文:“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新京报这条报道的相关跟帖达13.1万。微博转发这条报道的主要是@搜狐新闻 ,从昨天晚上7点多到今天下午,转发11.4万。

——跟帖和转评里,网友除了呼吁下调追刑年龄外,相当一部分网友质疑怒骂“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比如“强奸犯转学后有告诉同学那是强奸犯么?万一继续强奸怎么办?继续转学?…强奸一路…”

此条报道发出后不到一个小时,同属新京报的@紧急呼叫 发出视频:“蓝田县教科局称,4名涉事男生均未超过12岁,已被警方送到工读学校。”——微博转发这条报道的主要是@腾讯新闻 ,从昨天晚上10点到今天下午,转发了多少呢?114条!

——都是报道“蓝田县教科局”的说法,时间相差不到一个小时。报道为“已被警方送到工读学校”,转发114;报道为“已被转到其他学校”,转发11.4万!相差1000倍!——神操作啊!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小弟@紧急呼叫 的报道打了老大@新京报 的脸,@紧急呼叫 这条视频已经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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