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母乳喂养地方法规:广州6类公共场所须设母婴室 否则将被罚款 丁丁 • 2019 年 10 月 30 日 22:27 • 世界观 0月29日,《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获表决通过。《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火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旅游景区、综合公园等旅游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等六类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否则罚款。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建设哺乳室。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南方都市报)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angzs.com/356762.html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