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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那就关到18岁再拉去枪毙!

@纳兰无羁:“04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14岁同村女孩。 05年2月1日女孩母女将赵力宝告上法庭,通河县法院判定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同年9月26日,赵立宝潜入女孩家,将女孩母亲用刀砍死。 06年3月7日,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上面这个新闻,我真的是一点没听说过。就今天看到那个同样未成年杀人的新闻,有评论提到这个案子,于是搜了下,确有其事。

@田浩Ty:想了一下,对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仅仅是把年龄从14岁改到13岁有点太粗暴了,似乎作用也不大。还有这种二次犯罪的恶劣案例,法律界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这类案件。坦白说,具体应该怎么做我是没想明白。

@北国佳人李春姬:理智上我很清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不是靠修改未成年保护法就能改变现状的。按私心论,我真的希望这些小畜生吃枪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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