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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级"U型锁"现身:美国拟立法不承认华为专利?!

刚刚路透社的新闻,新的美国国防授权方案修正案加入了不承认华为在美国的专利,不允许华为起诉美国公司侵犯华为专利。这件事情的直接起因是华为起诉Verizon公司侵犯华为专利。该修正案需要继续表决成为法律,但是之前Rubio在这个法案下推动的针对华为的禁令已经成功变为法律。灯塔国的人设也拉低到同一水平了此举震惊了不少美国网民,惊呼这个国会中的“爱国贼”正在让美国在全世界面前像个流氓。

虽然只是提案而未必会通过表决(你就理解为一个白痴委员为了搏眼球提出了个耸人听闻毫无执行性的操作吧。我感觉也不会通过,这真是耸人听闻的傻逼和下等),但还是太下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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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不归:由刚刚闹出的“美国有没有推动立法不承认华为所有专利”的争议,可以看出,很多人并不了解美国这个老对手的政体结构。所以我说,爱国的态度很重要,但必要的知识储备和政治常识也不可少,最起码,你要懂点英文。

提出此议案的卢比奥 Marco Antonio Rubio,古巴裔美国人,是强硬的反华派,同时反对枪械管制、同性婚姻和堕胎,亦反对特朗普禁止部分穆斯林入境。他主张增加国防预算,重启关塔那摩监狱,和特朗普的关系不睦,也逐渐丢失了支持他的茶党的信任。

路透社题为《U.S. Senator Rubio targets Huawei over patents》一文,让很多人以为找到了证据,我全文翻译如下:

“美国参议员马科鲁比奥(marco rubio)周一提出立法修正案,将阻止华为科技公司向美国专利法院要求赔偿,此前这家中国公司要求威瑞森通信公司支付10亿美元,以获得专利技术的授权。
根据这项修正案,包括华为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监管名单上的公司将不被允许根据美国法律就美国专利寻求救济,包括就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6月12日,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华为已向威瑞森(verizon)表示,应为这家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的230多项专利支付许可证费,总体而言,该公司正寻求获得超过10亿美元的专利。
这似乎是华为与美国政府持续斗争中的一种新战略。国家安全专家担心,路由器、开关和华为其他设备中的“后门”可能让中国能够监视美国的通讯。华为否认这将有助于中国的间谍活动。
共和党的主要外交政策声音之一鲁比奥(rubio)提出了这一措施,作为对年度国防授权法案(ndaa)的一项修正案,该法案为国防部的开支政策制定了大量法案。
尽管这项措施离成为法律还颇有距离,但立法者们在过去几年里成功地利用ndaa打击了这家中国公司。”

看完全文,你不禁讶然,这和国内自媒体宣称的“美国推动立法不承认华为所有专利”真的是一回事吗?提案是不承认专利,还是不许依照美国专利法寻求赔偿?美国真的已经推动立法了吗?

即使是这样,路透最后还不忘补了一句:While the measure is several steps from becoming law.(然而这项提案距离立法还颇有距离),彰显了大社的严谨。

美国国会每年的立法提案数以千計,但真正立法只不过以百项计。一项法案从起草到最后由总统签字成为法律,必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美国国家级"U型锁"现身:美国拟立法不承认华为专利?!

1) 起草法案。 法案可以是由一位参议员或众议员起草提出,也可以是基于某个行业代表机构或者个体公民提出的要求──他们甚至可以协助起草法案。 但是,只有参议员或众议员能够正式提出立法议案。 提案起草完毕后,起草人会在议员同事中寻找共同提案人,以增加提案的份量。

2) 立法草案在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后被编号,提案名称及提案人的名字被公布在《国会议事录》(Congressional Record)上。

3) 参议院或众议院的程序官员将提案分配到负责相关事务的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可以进一步将其分到最相关的小组委员会。 值得指出的是,委员会主席和小组委员会主席对如何处理交给他们的提案拥有很大决定权。 如果主席本人不赞同这项提案,他/她可以将其束之高阁。

4) 小组委员会可以针对提案举行听证会,邀请政府和民间人士作证。 证人可以是政府行政部门官员、专家、与该项立法有关的行业代表、工会代表、学术界人士、公共利益团体、商界代表等等。 个人也可以通过出席作证、提供书面证词、或让有关的利益团体代表自己来表述观点。

5) 听证结束后,小组委员会可能举行审定会,对提案草案提出意见或修改。 然后,由小组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将提案提交全体委员会考虑。 提案如果未能通过小组委员会的投票,则就此腰折。

6) 全体委员会可以重复小组委员会所采取的各种步骤或部份步骤,即听证、审定、投票。 如果委员会投票通过提案,那么,这项提案将被送交全体参议员或全体众议员审批(取决于提案最初发起于参议院还是众议院)。

7) 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可以就提案展开辩论。 提案可被进一步修改,也可被送回委员会,或付诸表决。

8) 提案在参、众两院中的一院获得通过后,将被送交另一院。 经众议院通过的提案可直接被列入参议院议事日程,而无需经过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审议。 但两院的有关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均有机会就提案举行听证和作出修改。 相关或相同的提案往往在参、众两院同时被通过。

9) 如果参、众两院通过的提案内容完全一致,提案将被送交总统。 如果两院提案存在差异,参议院主席和众议院议长将任命一个两院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 在协商委员会仍无法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提案将作废。 如果协商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那么提案将被送回参、众两院接受投票表决,但不得作再度修改。

协商委员会修改后的提案在经参、众两院通过后,被送交总统签字。 总统有四种选择:
(1) 在提案上签字使之成为法律;
(2) 在国会会议期间不采取任何行动,从而使提案在10天之后自动生效成为法律;
(3) 在国会最后休会期间不采取任何行动,从而使提案自动作废;
(4) 否决提案。

当总统对提案行使否决权时,国会可予以推翻,但这必须得到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 如果任何一院达不到三分之二多数,提案就将作废。 如果两院均有三分之二议员支持,提案便成为法律。

说了这么多,就想表达一点,在表达爱国情绪的时候,更要注意严谨,因为我们的媒体,西方也盯着呢,别给别人落下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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