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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与离婚

作者:十公子

最近一段时间,十公子所在的某个买房群里很是热闹。

原因就是,深圳前段时间的调控开始限制离婚买房。

一大批准备“离婚”买房的人,慌了神。

1.

李鑫,深户,40岁,深圳有一套房,贷款已还清。

家里不久前新添了二宝,李鑫打算换套大点的房子,预算300万。

他看中的房子价值900万出头。

如果按照二套房的首付7成,加上其他费用,首期付款至少需要650万,预算远远不够。

所以想出了离婚买房的主意。

按照原本的计划,离婚以后,夫妻一方会有首套房的资格。

但是新政策一出,他们的计划被迫打断。

根据新政:

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这样一来,离婚就没多大用处了。”

李鑫无奈道,“最多能拿到5成的首付资格,我们还差150多万。”

他面前有两个选择:

一、不离婚,把原来的房子卖掉,这样家庭名下无房,执行50%的首付。

二、先离婚,两年之后再买第二套房,执行30%的首付。

其中第二条还要考虑两年之内政策调整、房价上涨等方面的变数,他们不是很想冒这个险。

到现在,李鑫一家还在纠结中…

2.

阿苏,29岁,和丈夫都是工薪族,外地人已落深户,在深圳无房。

他们的买房预算120万。

若是按照30%的首付,算上二手房的税费、中介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可买的房总价在350万到400万之间。

这在深圳,可以算刚的不能再刚的刚需上车盘了。

可惜的是,因为之前在老家曾贷款买房,阿苏二人家庭名下已经有了贷款记录。

在深圳的购房政策下,家庭名下有贷款记录的购房者,首付比例是50%。

一下子多出来的七八十万,短时间内根本凑不齐。

因此,阿苏打算通过“离婚”的方式,获得首套贷款资格。

按照深圳原来的政策,“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刚刚好。

7月31日,深圳新的限购政策一出,把正在筹备离婚的两人吓出一身冷汗。

好在,深圳此次针对离婚的限购措施较为精细,尽最大可能避免了伤害刚需: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虚惊一场过后,阿苏愈发觉得事不宜迟,加速了买房的步伐。

现在她已经顺利通过了贷款审批,心口的一颗大石总算落下了。

3.

以上两个例子,只是万千离婚买房大军中的一个缩影。

实际上,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各地都曾出现过因为限购而导致的“离婚潮”,

深圳很多中介,甚至当场为购房者提供起了“离婚办证一条龙”的服务...

那时候房地产圈流行一句话:敢结婚的不一定是真爱,敢离婚的才是。

随后不久,从2017年开始,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就针对离婚买房实施了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如今,深圳也为这个漏洞打上了补丁。

4.

那些为了买房而离婚的人,之后的境遇有好有坏。

有顺利复合,有情感破裂,有趁机背叛,也有财产纠纷...

对于这些,十公子不做评论,毕竟这是一个房产号,不是情感号。

只是觉得,像阿苏这种情况的人应该挺多,十公子身边就有:

已婚,家庭一人名下在异地有住房贷款,想在深圳买房,只能付得起30%的首付。

我帮她参谋,思来想去,似乎也只有离婚这一个办法。

她现在见到我就说:

“我和房子之间,只差一张离婚证的距离了。”

来源:房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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