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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山叔

关于三种颜色事件,我看见有评论问我,法山叔,我们该如何判定事实的真相呢?小孩子对妈妈说的话能作为认定真相的依据吗?
我要遗憾地说,单靠幼儿园小朋友和家长的陈述本身,并不足以完全认定法律事实。根据司法实践,未成年人无论是在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还是作为被害人进行陈述时,尽管其一开始虽然说假话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心智尚不健全,其较为容易受到成年人诱导,且有时分不清现实和想象。像我之前接触一个刑事案子,案情是小学校车司机和情敌发生口角,情敌在整整一个班的小朋友面前将司机乱刀捅死,法律事实基本无争议。但我们在看笔录的时候,却发现很多小朋友对案情的陈述完全是满嘴跑火车:明明是一把水果刀,有的说是青龙偃月刀,有的说是屠龙刀,有的说有半米长,同时各个小朋友之间对事情经过的陈述也大相径庭,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小学生如此,更何况幼儿园的小朋友呢。
所以,在本次事件中,究竟哪些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呢。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几位涉案教师的口供具备极高证明力。在分开审讯的情况下,相信我,我人民干警有一百种方法让他们不打自招;其次是监控录像。监控录像能较为全面反映案发事实,也具备较强证明力;还有就是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果经鉴定,小朋友确实受到了相应的人身损害,那司法机关也完全可以根据损害结果了解更多法律事实,乃至定罪量刑。
事情发酵到这一步,我相信真相很快便会大白,至于真相是否能够服众,我们就侧重看看其证据是否客观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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