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杰Pierre
你们知道“逆权侵占”吗?
在我国香港、英国、澳洲、加拿大、美国部分州、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
该法规定,未经“所有人”同意,在某片土地或者房产上“非法”居住超过12年(有的地方是20年),房主一直没有出现且提出异议,那么该房产在法律上即归使用人所有。
听起来很不合理对吧?但其实中国也有类似的法律。
只不过仅仅针对农民,暂时不针对城里人。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我们常常听说英美等国尊重私有财产。但这个“尊重”实际上也有限度。
据说呢,是因为过往百年战乱频繁,财产权的更迭速度很快,也很混乱。
社会稳定下来以后呢,如果有曾经的地主拿着一张上百年的地契来问城里人要回房子,那不乱套了?所以采纳了这套法律。
后来这些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又认为,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如果你“Sleep on your rights”,浪费社会资源,那不如把所有权直接转移给使用者。
毕竟,在许多国家,“人地矛盾”是很激烈的。
富有的地主有许多许多房,而穷人啥都没有。
据统计,仅仅伦敦地区富人们空置的房屋就有2万多套。
但穷人呢却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甚至只能住地下室。
他们也不愿意像中国一样搞一次彻底的土改。
所以“逆权侵占”因此而保留。
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国情是不同的。
有许多国家想学,他们却担心一个问题:
会不会因此鼓励了那些素质底下的流氓组织恶意霸占他人财产,甚至杀人越货呢?
咋办呢?
以法国为首的大陆法系国家想出了另外一个办法,叫“空置税”。
房屋空置的第一年交10%税,第2年12.5%,第3年为15%,累进制的。
看起来合理多了对不对?在很多人眼里“收税”看起来没有“直接占有”那么荒唐。
但仔细算算账,和逆权侵占是一回事啊。
你空置个9年,相当于再买了这套房一次。
这很好滴提高了囤房者的成本。
你不想空置只有两个办法:要么出租,要么每个月来住一天。
每个月住一天也太辛苦了,只能出租。
大量的房屋进入出租市场,房租也会相应降低。
而且诸如法国这样的欧洲大陆国家,也鼓励租房。
以我自己为例吧,当年读书的时候房租是200多欧。
但是我们可以向当地ZF申请房屋补贴,大概是79欧。
补贴给你的钱,就是向有产者收税收来的。
这大大降低了住房者的负担。
两套法律,看似迥然不同。
但实际上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提高房产/土地使用率而做出的努力。
以上。
本人非法律专业。
只是出于兴趣随便说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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