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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事件背后,是CBA这样无奈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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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距离 CBA 新赛季的注册截止期,其实只剩下两天。周末不办公,8 月 31 日下周二注册截止。

到现在为止,新疆广汇的注册名单上,已经有了 18 个人:7 人在合同期内,8 人完成续约,青年队上调 3 人,另有两人租借给新军宁波富邦。

在续约的球员中,阿布都沙拉木是顶薪,但仍然没有周琦的名字。

到日子注册不上,周琦可能面临无球可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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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毕竟周琦是 CBA 的招牌球星之一,上赛季最佳一阵成员。

如果从这个高度往下观察,不仅周琦和新疆队两败俱伤,而且 CBA 的品牌美誉度将受到损害。这两年因为疫情的干扰,CBA 有点精疲力尽,再也经不起伤害了。

很多球迷让我写一下周琦这个事,但我始终不愿意去触碰。首先,这事没有什么秘密,因为双方把该说的都说了,不存在什么内幕;其次,这事对中国篮球的形象一点儿好处都没有,说得越多,破坏得越多。

这不是和稀泥,因为事实如此,你从中国篮球和 CBA 的高度往下看,就知道没什么队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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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的基本事实,早就被描述过很多遍:周琦想离开新疆队,新疆队握有周琦的顶薪独家续约权,不想让他走,周琦团队举报新疆队 “主体混同”。通常,当矛盾双方势不两立,一撕起来就没有什么秘密。

冲突的背后,是 CBA 非常无奈的现状:俱乐部运营亏钱,联盟出台顶薪制保护投资人利益;球员失去流动自由,在顶薪制面前处于弱势地位。

对这个现状你试图找出错误或正确的一方,只能徒劳。CBA 出于俱乐部亏损状态,出政策保护投资人,错了吗?新疆队按照规则,想留住周琦,错了吗?周琦想争取个人利益,错了吗?反过来说也一样,CBA 只管投资人利益不管球员利益,这样对吗?新疆队想一辈子锁死周琦,这样对吗?周琦想挑战俱乐部共同制订的规则,这样对吗?

矛盾总有症结,周琦事件的症结在于顶薪制,只要你是我球队的顶薪三人之一,你就走不了。CBA 合同分为 A1、A2、B、C、D、E 共六大类合同:A1 是青训系统内的新秀合同,到 22 岁为止;A2 是选秀球员的新秀合同;B 是保护合同,其实是成年合同,到 27 岁为止;C 才是常规合同;D 是顶薪合同;E 是 34 岁以上的老将合同。按规定,只有 E 类老将合同,和 C 转 C 的合同,俱乐部才没有匹配权,意味着球员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只要俱乐部让你成为三名顶薪球员之一,你就走不了。换句话说,CBA 绝大部分合同类型,俱乐部说了算,直到你满 34 岁。

在 NBA,球员流动频繁,因为俱乐部只有在新秀合同结束时,才拥有匹配权,出了新秀期以后新签合同,到期就是完全自由球员。问题就在这里,看惯了 NBA 的会觉得 CBA 顶薪制不合理,了解 CBA 运营情况的,知道这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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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 CBA 一直在推行标准合同,所有的限薪规定和球员合同规则,在 CBA 官网上都可以查到。CBA 限薪办法与新版标准合同,脱胎于 NBA,什么工资帽、奢侈税,但又不同于 NBA,结合了很多中国现状,比如仍然占主流的青训模式,俱乐部常用的奖金模式,更重要的,是利润分配模式。

NBA 有球员工会,跟联盟谈判后约定篮球收入五五开,球员工资占一半。但这在 CBA 行不通,因为 CBA 把全部投入和营收放在一起是亏的。CBA 实行的是分红模式,俱乐部你投你的,每年我分红。

了解了最近几年的分红情况,就知道俱乐部为什么叫苦连天。年景好的时候,以 2019-20 赛季为例,每家俱乐部可获分红 3000 多万元,尽管那个赛季已经受到疫情冲击。2020-21 赛季打赛会制,不仅俱乐部没有票房,联盟收入也大受打击,每家俱乐部获分红降为 2000 万元,这还动用了储备基金。

CBA 俱乐部的票房收入上,贫富差距非常大。地处发达地区、成绩好的球队如广东,票房可达 3000 万,球市不好的地方,只有 500 万。正常年景,一年外援开支 3000 万,国内球员开支 3000 万,但票房 3000 万,分红 3000 万,理论上可以持平,可实际上现在打进前八的队伍不支出 1 个亿根本不可能,而且大部分俱乐部根本不可能达到 3000 万票房,但国内外球员的工资有一个基数,那就是 6000 万上下。

这就是为什么奥运会前曾有一封 “公开信”,多数俱乐部要求新赛季实行主客场制,并且实行全华班,那样能增收减支,少花 3000 万外援工资,收获几百上千万的票房。可是碰上南京疫情,俱乐部都不敢吱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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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降薪,最大的受损者是球员,他们吃的是青春饭,一辈子就靠几年黄金期为下半辈子挣钱。如果球员可以长生不老,为什么 CBA 会有 “34 岁条款”(E 类合同)?为什么 NBA 会有 “38 岁条款”?他们一定会打不动,打不动就没人给你钱了。

所以,打过球的睢冉在网络上被骂出翔,仍然坚定自己的信念,要为球员争取利益。

有人会说,我搬砖才这么点钱,凭什么你打个篮球就可以挣那么多,600 万还嫌不够?这里面的逻辑在于,他们是中国打球最好的三四百个人,他们不打球,还可以去搬砖,但搬砖的不搬砖去打球,那是不行的。

CBA 面对俱乐部和球员,为什么不能出台一个能照顾双方利益的政策呢?在俱乐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那也是不可能的。打个比方,孩子和孩子他妈落水,你先救谁?有的人说先救孩子,孩子是未来的希望,有的人说先救孩子他妈,孩子没了,妈还可以再生一个。CBA 的顶薪制就是先救孩子他妈,不是不救孩子,只是让你多呛几口水 —— 没有了投资人,都撤资跑了,球员打球再厉害,上哪儿挣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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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 是这样的萧条,下赛季大概率又是赛会制,甚至全华班赛会制也说不定,所以各队抢人的力度非常大。

虽说投资人是联盟运营的基础,但球员是生产力,优秀球员是先进生产力,周琦、王哲林这样的顶流中锋就成了被争夺的焦点人物。然而,球员被工资帽压着,顶薪都是有数的,你用什么办法才能让他们离开呢?

一个办法是俱乐部之间给多达数千万的资金援助,让拥有匹配权或能顶薪留人的母队放人;户口,住房,这些都是诱惑条件,用来说服球员;还有一种办法是 “签字费”,俱乐部之间不发生关系,跟球员说你想办法走人,“签字费” 就是对限薪的补偿。

这些办法在 CBA 现有的规则中都不存在,却是目前球星流动的主要推动力。现有的匹配规则卡死了顶流球星的流动可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我无法在道与魔之间站队,因为这是一个死循环。令人悲哀的是,CBA 面对这些明明存在的现象,没有说什么,也不知道说什么,任由周琦事件在网络上发酵。

时间在一分一秒过去,现在的麻烦在于,新疆队说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球队找过他们。

如果周琦注册不了,他和新疆队都是受损者,没有赢家,更大的受损者是 CBA 这个招牌。

来源: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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