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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童养媳事件时间整理,非常详细,对此事还不了解的可以看看。

巫山女孩马泮艳,从9岁开始经历丧父、母亲失踪、被“送走”、被强奸、被囚禁虐待和殴打,直到生下男孩才得以逃离黑暗深渊;她从12岁开始经历第一次报警无果,到忍受了16年终于成功离婚;如今,马泮艳希望能用法律起诉曾经伤害她的人,却又因种种理由受挫受阻。当我们回望马泮艳过往17年的时候,难以想象这居然是现代中国女孩的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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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网友评论】

@农业机械出版社 :马泮艳(泮读pan),12岁由亲属拐卖,13岁被迫“结婚”,受强奸,反抗后遭到殴打虐待,14周岁生下女儿。民政部门承认13岁童婚事实,但拐卖者与强奸者未被提起公诉,未追究刑事责任,无赔偿,连2016年民事调解离婚的案件受理费都由马泮艳承担。

@大师姊 :我建议大家都看看这篇去年5月份京华时报的报道,字里行间都写着吃人!!!大伯马正松,不仅贪了3个小姑娘的补助金,还把3个孩子都卖给别人当童养媳,卖了上万元!是买卖儿童的惯犯!马泮艳12岁第1次报案,警方征询了这个惯犯大伯的意见,大伯说“马泮艳已经嫁给了陈学生”!于是警方认为是家事纠纷不予立案!12岁的小姑娘啊睁眼瞎吗!马泮艳不但被拐卖,被强奸,被家暴,最后还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了结婚手续!生了儿子之后总算逃出了魔爪,却发现自己无法开始新生活,要离婚,强奸犯向她索价10万元!最后当地法院劝说她净身出户,“为了孩子”不要起诉陈学生!真是不榨干最后1滴血绝不收手啊!

@_桥连2桥 :马泮艳之前的微博都被删掉了,但当时的报道还在,马泮艳和陈学生先离婚再告强奸,根本不是什么怕陈学生进监狱自己要抚养孩子(尽管她说过对孩子是没有感情),看清楚,是民警告诉她强奸的追诉期已经过了,她告不了强奸才只提出离婚,陈家也没有想要把孩子给她抚养的意思,是直接问她要抚养费讹诈她。在缺乏法律认知的情况下,她当然是一步步往前走,怎么可能一下子就提出完整的诉求和解决方案?那时她还在微博说过本地律师不敢接她案子。她被各种人搪塞、蒙骗但始终坚持追责,佩服她。不认为她要求经济补偿有什么不对,也不认为她离婚了就该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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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aoto :我,我身边的朋友,我的同学们,和马泮艳有什么区别呢?无非是投胎在了好人家。这之后的一切,学历也好,工作也好,爱好特长才能,都不过是这一条的附带罢了。88年的女孩子,我认识的全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工作体面,快乐单身,萌同人出个志,音乐会博物馆,今天日本明天欧洲,又或者在读博,抓着头发写paper,烦恼是被爹妈催婚,和朋友吵架,攒简历。可是同样年纪的人,有人活在地狱里,还未成年就父母双亡,被亲人卖掉,被强奸,被殴打,年纪轻轻已经生了两个孩子。拼了命地要给自己求个公道,却一次一次被人摁回去。而她可能还算运气好,因为她的声音还能直接被人听到。说什么好?

@渥丹 :这几天反复被问到,我们能做些什么?我来说说我个人的一些想法吧,供大家参考,并与朋友们互相鼓励和讨论。
首先,有一技之长,并达到经济独立。这里并不是说要有多高的薪水,但至少是可以不要仰赖他人。当别人以金钱和利益来要挟钳制你时,能够底气说,没关系,我永远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换得收入。经济独立也意味着当看到需要帮助的人时,至少可以给他们一顿饭钱,一晚旅馆费。
其次,不要畏惧去参与社会竞争。一旦进入职场,越是好的工作,性别的分际会越来越模糊。最终评价一个人的,是能力不是性别。要努力让自己站在尽可能高的地方。永远不要觉得“我是女人,所以拿不到这份工作/这个位置”。试着去想“是我不够好,下次我要更好,这和性别无关”,不要放弃努力,特别不要害怕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于弱者抱有同情心和理解。试着穿她们的鞋子,而不是总在想为什么她们穿不上我们的鞋。
第四,学会保护自己。面对不义时如果不能发声,至少保持沉默,并去保护那些敢于为他人的权益发声的人。
第五,多读书和思考,辨证地看问题,不要假设所有和你不同观点的人是你的敌人。
我觉得以上几点都可以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达成。学习是一件可以持续一生的事情,而且这将是一定可以回报我们的东西。
一起努力,别害怕,别灰心,别放弃。这个世界不大好,但如果我们都不为之努力,那她肯定不会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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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官微:巫山官方的结论我们不认同】1、我们询问公安部专家得知,贫困不是买卖儿童的借口;且巫山说大伯不是监护人所以不涉及遗弃罪,可如果不是监护人,这大伯的行为难道不正是【拐卖】?2、被强奸时是否满14岁的认定方式太模糊。所以,我们呼吁上级政府、全国妇联和中央政法委等机关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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